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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臟病兒童醫療補勵及社會福利 |
4.1政府有關單位
政府有關單位設有兒童醫療補助,不過申請者得符合以下標準:
設籍並實際居住在戶所在地半年以上。
申請者全戶人每月綜合所得,未達各縣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之2.5倍。
祗擁有一棟房子。
住院費用(三個月累積帳單需超過二萬以上),以會計年度計算(即每年的七月一日至次年的六月三十日)凡符合以上四項條件的病童家長,均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民政課,或縣市政府的社會科提出兒童醫療補助百分之七十申請,此項申請在病童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均有效。每人每年補助,不超過卅萬。膳食自費。以上所述,在病童住院時,可向醫院社會服務組負責的社工員,繼續諮詢。凡不符合上述補助條件之中等收入家庭,但仍有經濟壓力者,請洽住院醫院社服組社工員,協助申請社區資源(如兒心基金會)予以補助。另心臟病童家長也可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領取殘障等級鑑定表,再至合約醫院接受殘障等級鑑定,若資格符合則可申請殘障福利手冊,以獲取較大的社會福利,詳情請洽醫院社工室或各鄉鎮公所社會科。
4.2學生平安保險
在學學生,有平安保險,可持診斷証明書及收據,請學校老師協助:申保險給付。
4.3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簡稱兒心)
以協助患有心臟病的兒童獲得適當之醫療,鼓勵小兒心臟病之預防及研究並促進社會人士對心臟病兒童之關懷為宗旨。「服務病人」「教育」及「研究」為該會之主要工作,該會並設有醫療補助,凡十八歲以下兒童,住院就醫於該會合約醫院,台大、榮總、三總、國泰等十八家大醫院,經濟上有困難時,可於就醫期間,在接受外科手術以前(急診病兒童例外)到各醫院社會服務部申請補助。補助範圍包括住院、檢查、藥物治療及手術等費用。
當孩子因長期生病、住院,使得您的家庭經濟面臨困難時,可洽請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
地址:台北市青島西路11號4F之4
電話:(02)2331-9494•2331-1534
傳真:(02)2314-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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